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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普惠园覆盖率要达80%
管理员 教育咨询 2017-07-06 10:40:38.0 178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将达80%左右,“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2017年,我省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达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达73%左右。2018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7%左右。2019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9%左右。2020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我省将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其中,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州)支持、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各地要积极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所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相关办法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7年底前收回并整改到位。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和创新师资动态补充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等方式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尤其要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幼儿园补充合格教师,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要覆盖乡村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各地要把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作为重点工作,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全面落实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和资助工作,大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餐计划,向在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17年春季学期实现全省66个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同时鼓励非贫困县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标准,逐步扩大资助覆盖范围。